猥琐游泳教练 枉为人师肆意讨论学生身材 并涉嫌侵犯学生隐私
近日,一名男子称小学6年级的小孩子胸部很大,“现在的小孩子,**六年级,**真大。”的涉黄言论在该男子所属的微信群里大肆宣扬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男子散播涉黄言论
据悉该名男子是广东信宜某游泳培训机构老师。在游泳场边与群友聊天发表低俗言论,并拍摄一女孩侧面照片发上群聊。在我看来这种人真是枉为人师,有着一份正当职业偏偏不往正道走借着自己职务之便***并上传自己学生的照片供群里的人议论真是其心可诛的行为。
枉为人师,在群里口无遮拦
最可笑的是自己还辩解说只是想表达现在的学生营养好、发育好。就算是想表达这种意思大可不必***女学生的照片发上群并用低级粗俗的语言讨论女学生的身材这是其一,其二就是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学生照片并发上群属于侵犯她人隐私的行为。这种猥琐教练家长以后还敢把自己的孩子送给你教吗?建议聘请这种教练的人也要留个心眼别让这种人把自己的招牌作污了。(我个人对游泳教练还是挺反感的,因为教学的时候穿得少教动作的时候有可能会碰到隐私部位)
猥琐教练与群友谈话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要谨慎。不造谣、不传谣更不要为了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恶趣味而侵犯了别人的隐私这可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顺便科普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老师侵犯学生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吗
法律主观:
侵犯个人隐私 权属于 民事侵权行为 ,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涉刑事犯罪的要 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民事侵权的,被侵犯隐私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老师私自调查学生隐私犯法吗
法律主观:
一、老师侵犯学生隐私起诉可以吗
是可以进行起诉的,而老师侵犯学生隐私的这个行为是犯法的。
1、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民法典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
二、我可以起诉老婆侵犯我隐私权吗
公民隐私依法受到保护,隐私被侵犯时,可以向***起诉***。如果你发现身边的人有侵犯你隐私权的情况请不要容忍,要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个人隐私权包括什么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不愿让他人知道自己的个人生活的秘密,中国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一定范围之外的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且这个秘密与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无关,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四、个人隐私行为有哪些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老师侵犯学生隐私起诉可以吗相关的内容,就算身为老师也不能够侵犯学生的隐私,作为学生,如果老师侵犯隐私权了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湖州一初中教师涉嫌侵犯女学生被行拘,此事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湖州市南浔区一中学体育老师自称与四五位女生发生性关系,这则新闻让很多人都感到特别震惊,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处得知,某中学教师方某已因涉嫌***被行政拘留,案情也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3月30日网上出现了几段聊天记录的截图,内容大致为南浔某中学体育老师在和别人聊天时自称与四五个女生***,南浔区警方在获得线索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询问,走访等在4月1日依据《治安处罚法》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发布的聊天记录中足以看的出来方某的***,没有一点为人师表的样子,大尺度的聊天记录更是让网友们对他咬牙切齿,初三的学生仅有14岁的年龄,从聊天记录中感觉方某还特别的骄傲和得意,真的很难相信这是一位老师能说出来的话。
此事曝光以后,作为事发学校的主管部门,南浔区教育局被推向了舆论的热点,4月1日南浔区教育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此事做出回应,教育局对于对于网上反映的情况已经得到高度关注,并且立即进行调查。
目前方某已经被刑拘,学校也将他开除,不过涉嫌***罪这个罪名真的有点轻了,与他***的学生是自愿还是被胁迫目前尚不知道,与未成年***一定要对他进行严惩。
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方某借自己的教学之便,这样对待自己的学生,严重的毁掉了孩子的一生,伤害了她们的心理和身体。如果不是网上曝出的聊天截图还不知道未来有多少孩子会被他糟蹋,这样的人枉为人师,品行不端正的人做出这样恶劣的事情必须严惩不贷,给孩子们有一个安全的保障。
请问关于老师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你好,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点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