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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作为未来的婆婆,你考虑过吗?
房产证上加不加儿媳妇的名字,要看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就没有必要和理由加儿媳妇的名字。
如果是婚前按揭买的,婚后需儿媳共同还贷,添加儿媳妇名字可以考虑。其实加与不加也无所谓,退一万步讲,既是离婚,房产证上沒有儿媳妇的名字,***也会根据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实际情况于以分割。(何时还贷是有帐可查的)
如果是婚后买房,儿媳有加上名字的意愿,就应该加上儿媳妇的名子。给儿媳妇一个定心丸。就是不加儿媳妇名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关于房产证加不加儿媳妇名字,无论婆婆还是儿媳妇不必要为此事纠结,因为有法在。
如果儿媳总是觉的不加上自己名字就没有安全感。婆婆又觉的加上儿媳妇的名子,一但离婚,媳妇没了再把房产分割,岂不人财两空。一家人总考虑这些东西,天天和防贼似的,怎么能过好日子呢?
有这种想法的婆媳,抽时间多看看婚姻法,继承法,特别是到年底2021年1月1日既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里就亮堂了。《民法典》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的所有权,对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名字,都有祥细解释和法律规定。民法典上明确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学法懂法就不会有这方面的顾虑了。
我个人认为儿媳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不应该是婆婆考虑的范畴,原因是作为公婆没有一个能陪伴儿子儿媳一辈子的。一个已经成年的儿子,他应该知道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这让当母亲的该怎么来选择呢?选择不同意吧,一旦由此引起的婚变能让儿子恨母亲一辈子。
如果同意能娶一个知道感恩的儿媳妇还不冤,如果娶上一个胡搅蛮缠四五六不懂的刁蛮儿媳。
这个当婆婆的你就是送两座金山银山给她,她也照常视婆婆为敌人。如其这样还不如不管,让儿子自己裁决是好是坏怨不得当母亲的。如果当婆婆的能看到这一点,这不失为是一位明智的聪明的婆婆。
这就是我的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
感谢广大读者朋友们的阅读。
谢谢您的邀请。
加不加不重要,重要的是娶进门的媳妇是不是一个安分守己,好好过日子的人。
首先看媳妇的人品态度,如果她一门心思和丈夫好好过日子,白头到老那更不需要考虑那些事情,最后房子肯定是属于自己的,只是迟早的事。如果还没进门就谋划人家的财产,想不劳而获,一是心术不正,二是没自信 ,三是随时准备一拍两散分割财产。
二是看儿子是否争气,亲戚家的儿子不争气,他们自己有公司,也挣了一些钱,被一个长相漂亮,家庭贫困的女孩子盯上,当初儿子看上人家的漂亮,而且婚前姑娘非常勤快嘴甜,取得了全家欢心,结婚前姑娘母亲提出房子加上女儿名字就同意了。婚后公司业务也分了一部分给二人经营,姑娘买了一辆女式豪车。但婚后不到一年她原型毕露,特别是生下儿子后更加肆无忌惮,勾搭了一个男子,并提出离婚。以另一半房产要挟不给孩子。无奈亲戚放弃房产和车子。如今人家住着前夫的大房子,开着前夫公司给买的豪车,与他人卿卿我我。
如果房子是婚前父母只付了首付,婚后两人共同承担房贷,可以考虑给女方加上名字,如果是父母还贷也要认真考虑。
因此来看,婚姻是以责任和感情为基础,如果女方打着骗人的目的,动机不纯还是慎重对待。最好等孩子出生顺其自然就好,***如有一天双方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我是未来的婆婆,现在也是儿媳。说实话,设身处地想想,房产证加不加儿媳名这个事挺纠结的。
作为婆婆,对于自己家出钱购买的房产加上儿媳的名所导致的风险自然不会一点都不考虑;作为儿媳,如果需要负担房贷、装修或者其他和房子有关的费用,那么对房产证上不加自己的名字这件事一定会耿耿于怀,觉得婆家排斥算计自己。婆婆和儿媳的考虑其实都没有错,只不过是立场不一样而已。
根据自己过往的经历,我觉得未来我可能会这样处理这件事情:
1)儿子婚前我们给儿子全款购买婚房,包括装修以及必要的家私家电等,房子不加儿媳名字;
也就是说,儿媳不需要负担婚房的任何费用,只需要婚后搬进来住就好了。这样,婆家不会觉得承担了风险,儿媳因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应该也不会觉得婆家排斥自己。
(不过,这样做对婆家的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点,可能我不会选择😄。)
2)儿子和儿媳的婚房他们自己全权负责,加不加名字他们自己决定;
也就是说,两个人一起努力挣钱购买完全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在他们还没有能力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住在我的房子里或者租房住。这样,谁也不纠结,谁也不会在心里暗暗不平。
个人觉得,第2)种方式最好。孩子长大了,本来就应该自己独立,自己为自己的未来打拼,父母可以提供过渡时期的帮助,但是,像买房这样的大事,还是需要自己和另一半通过自己的打拼来完成的。
男方父母交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
您好!
相信这个问题不可能会有标准答案,不同人、不同家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很简单,这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协商来解决的问题。
既然题主提到“男方父母交首付”,那么我们从女方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设仅仅登记为男方的名字
首先,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没有说不过去的理由,因为:
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并不能因为跟男方是夫妻关系,可以无偿获得公婆的个人财产。从这一点上,合情合理。同理,换做男方,也不合适做类似的事情——无偿占有岳父母的个人财产。
那么,是否意味着女方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答案是:不会。
- 居住“收益”。既然买了房子,夫妻俩肯定是要住的,这就意味着在居住期间,男女双方都省了“租赁费”,双方均为“受益人”。
- 出租“收益”。***设这套房子不住、夫妻俩把它租出去。因为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收入、登记的是男方名字,所以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增值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房子有租金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夫妻俩共有的。
- 偿贷“补偿”。即便房子是男方个人的,如果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未来涉及到分割问题的话,这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男女各半。也就是说,女方为这套房子投入的***部分,不会“白”投,是有自己一半儿份额的。
所以,单纯从经济性角度,房子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对于女方而言,没有损失。
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的必要性
很多人说了:女方都帮着偿还***了,就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
客观的讲,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前面我们说了,女方投入的***的钱,是完全有其份额的,只不过跟房子本身没有什么关系而已。
那么,能够支撑登记双方名字的理由就是:夫妻关系和谐,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
- 夫妻关系和谐,意味着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关爱,这是一种情分。情分到了,从财产角度,你的还是我的,就不那么重要了。
- 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既是对对方爱意的表达,更是对老人孝敬行为的体现。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女方对公婆也付出了,那么,从中得到回报,是说得通的。
至于说,要提前防范什么风险、要对自己付出的青春保护起来……此类的理由,个人不赞同。风险是双方的,青春也是双方的,不能作为单独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作为说辞。
写谁名字和谁付的钱,谁还的***没啥关系,这是家庭问题。
如果单纯从公平角度而言,当然是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咯。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即使没有女方名字,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写女方名字,女方也不会吃亏。
但写了女方名字,一般就意味着,这个房子一人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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