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调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分别提高1000元
8月31日,***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此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当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就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相关热点进行了回应。
Q:此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A:党中央、***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Q:"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A: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Q: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A: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Q:今年以来,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A: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北京商报记者方彬楠实习记者程靓/文
壹图网/图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哪些变化?
最新规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专项税扣除项目标准
个人专项税扣除项目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住房***利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拓展资料如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22年3月28日,《***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9月6日,***院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
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
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018年9月20日,***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个人所得税***截图。
??????北京12月6日电 根据个人所得税***消息,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今年3月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3月28日,***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纳税人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如果扣除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填报。
??????此外,今年个税办理还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栏目中单独填报。纳税人可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