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成了米线店名薛涛被注册成了茶楼……历史名人成商标是否侵权
■“李白、薛涛咋个成了茶楼、餐馆的名字,有些不妥。”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头看到打着“薛涛茶楼”“薛涛鱼鲜馆”“李白滇臊子米线”等招牌的店铺后反映,认为把历史名人的名字用于餐饮店名,太过随意。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随后了解发现,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用作商标注册。在全国各地,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了商标,仅与“李白”相关商标申请,就检索出共1258件。
■历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范围有什么规范?是否侵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历史名人成了茶馆、餐馆名
记者根据市民指引,来到九眼桥与望江路交叉口,发现在一商业楼上醒目悬挂着“薛涛茶艺楼”“薛涛鱼鲜馆”字样的招牌,走到二楼,商家门口悬挂着带有“薛涛”二字的门匾。
店内装修古香古色,分为茶艺区和就餐区,通过窗户可以眺望锦江,满眼绿色,大约800米外便是唐代女诗人薛涛的墓地及薛涛纪念馆所在地。从该商家摆放的宣传广告中可以看到,该店在川师、三圣乡等处还有以“薛涛”为名的分店在经营。
而在春熙路盈嘉广场内,一家名为“李白滇臊子米线”的店铺十分显眼,店招中“李白滇”三个字在正中央,而“臊子米线”的字号小一些在下方。
据了解,该店为连锁品牌,有多家分店。在其网站的宣传广告上,还有古代人物的卡通头像,戴着唐朝时期风格的帽子正在吃米线。
“第一印象不会联想到诗人李白,但结合卡通人物之后,我才觉得与李白有关联。”一位顾客表示,餐饮最重要的是食物本身,如果店名是为了蹭历史名人的名气,就有些搞噱头的意味了。
商家回应:注册了商标
“我们是有商标,授了权的。”10月18日,记者联系上成都薛涛餐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旗下的薛涛-九眼桥店-、薛涛-川师店-、薛涛院子里等都是他们在经营,而“薛涛”的店名在很多年前便已经注册了商标。
为什么要使用“薛涛”作为店名?“当时也想做薛涛文化的宣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薛涛是成都的历史名人,但她的宣传力度、知名度与李白、杜甫相比要小很多,店铺位置刚好在薛涛墓附近,加上老板在附近长大,便想到了以薛涛为名,将其作为成都餐饮的一张名片。在依法获得商标证后,从2014年起一直使用至今。使用过程中,有的顾客不知道薛涛是谁,还误以为薛涛是老板的名字,但也遇到过市民投诉,质疑他们使用历史名人的名称,公司对此还进行了答辩并出示了相关证明。
目前,公司主要在餐饮、酒类、茶类、器具类等经营范围内注册了”薛涛”的商标,一直在正常使用中。
“商标我们已经申请注册了。”李白滇臊子米线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相似回答,称店招上的“李白滇”申请注册了经营范围相对应的商标,并获得了授权。工作人员解释称,品牌主要经营米线,绵阳的米粉很出名,李白是绵阳江油人,云南的米线也比较出名,滇是云南的简称,因此,创立了这个品牌,融合了两个地方的特色,人名和地名有关联,地名和餐饮品类有关联,才用到这个名字。“我们商标申请下来了,从法律层面是合规合法的。”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李白滇”的品牌名由成都冒大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申请注册的,分别在35类广告销售、30类方便食品类获得了商标专用权,而在43类餐饮住宿类别的商标申请则显示处于商标异议中。
律师分析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审查严格
历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范围有什么规范?是否侵权?就此,记者向知识产权法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
“《商标法》中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海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范围,历史名人姓名不在其中。也就是说,历史名人姓名是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获得授权,但是否获得授权由专业机构来判断。商标获授权后,商标专有权人即获得了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许可使用以及转让。
那在历史名人姓名商标注册后,使用范围有无限制?“没有。”周海洋说,我国商标注册分为45种大类,历史名人姓名不涉及相关联行业,也不涉及专用名词,因此只要合法合理使用,是没有限制的。理论上可能出现类似李白珠宝、东坡餐厅的情况。不过,周海洋补充道,相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名人姓名商标的审查审理,现在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要获得授权更难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衍表示,我国《商标法》中,并未禁止历史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历史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并未侵权。但是,若在商业化进行使用时,商标因与历史名人姓名相关,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者或使用者与该名人本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造成损害;或者有丑化、恶意曲解、侮辱等伤害民族情感,可能会影响到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时,国家可以以公权力的方式进行制约。若是当代公众人物名人则可以通过法律来***,比如,谷爱凌的名字商标被大量抢注的情况,对相关权益人产生不良影响,谷爱凌自己可以***。
另外,商标申请是自主自愿的行为,没有禁止历史名人名称申请的范围和类别。周衍认为,历史文化名人是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我们需要发扬和传承,对于一些滥用历史名人姓名、或用做不正当利益、恶意曲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引导和管理。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商标了,比如李白、王羲之、汉高祖、王阳明、周瑜、曹操等都是商标抢注的“香饽饽”,从而导致“屈原”沦为猪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情况出现。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上搜索“李白”的关键词,显示检索出1258件商标,包括李白醉爱、李白洗鞋、李白的诗、李白爱肥肠等多种商标名称,其中有些已经注册,有些等待审核、有些被驳回。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的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解释称,我国《商标法》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恶意”的定义。一般认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即“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等以损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另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即“批量申请”“圈占***”等以扰乱或冲击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上观新闻)
李白、薛涛咋个成了茶楼、餐馆的名字?历史名人为何能注册成为商标?
李白在历史上有诗仙之称,而薛涛是唐朝四大女诗人之一,作为历史名人千百年来被人们记住,但如今他们名字被用来注册成为茶楼或餐馆名字。首先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认定是合理合法行为,他们都是古代名人,用他们名字给茶楼及餐馆命名,有个性而且体现出相应经营特点。其次《商标法》当中也规定了历史名人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只要不使用那些曾经对国家,对民族及人民造成伤害的历史人物名字就行。另外在使用历史名人进行商标注册时,不能带有民族歧视,比如古代时候南方人被称为南蛮,那就不能有?南蛮岳飞?这种商标出现,更不允许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
1、历史名人可以用于商业场所命名
国家鼓励各种私人经营场所开设,同时允许经营者在起名时引用历史名人名字。这样可以提升经营场所个性特点,树立其独有形象。李白是被称为是诗仙,而薛涛被称为是唐朝四大女诗人之一,他们常被用于茶楼,餐饮命名当中。
2、我国《商标法》允许用历史名人注册
历史名人名字不仅可以用于经营场所命名,也可以用于商标注册,而这一点在我国《商标法》当中有着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某些所谓历史名人曾经对国家及民族造成伤害,为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就不能使用,比如像吴三桂,洪承畴等。
3、商标注册时不能带有民族歧视
使用历史名人进行商标注册,近些年来已经成为一名商业习惯,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风尚。比如华为公司就注册了鲁班商标,互联网当中还有?仓颉语言?。但任何时候注册商标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更不能有民族歧视,比如岳飞是南宋名将,古代时南方人被称为?南蛮?,不允许出现?南蛮岳飞?这一类字眼。
李白成了米线店名!用历史名人的形象做商标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商标注册量逐年上升。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更是我们国家拥有强大综合国力、发展前景和影响力最广的群体。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可以说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之一,这也就使得各个国家都会有一些知名的、出名的历史文化名人,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故事。这些知名人物在使用商标时也是极尽所能去凸显他们美好形象。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图形、型号以及商品颜色、外包装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是在申请使用商标之前,需要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需要注意是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你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肖像权和商标注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是一种权利,同时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名人肖像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和唯一性,且肖像具有极强的象征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一旦被注册,就会造成公众误认。因此名人是肖像权人格权主体,享有肖像受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人享有的肖像进行商业使用。
名人作为文化符号,其商业价值往往体现在通过商标的使用来提高其知名度。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从源头上来看也是如此。所以商标注册前首先需要对名人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论证,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商标方案。因为名人作为公共人物,具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定人群范围内传播度,所以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一种无形资产。
姓名被别人注册成商标违法吗?如何***?
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商标,可是当有一天如果看到自己的姓名被别人注册成商标,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姓名被别人注册成商标违法吗?应该如何***呢?
这么说吧,名字这个东西并不是你独有的,比如说你叫什么,别人也可以叫什么,所以当你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的时候,其本质是不违法的,所以也无法去***了。但是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比如说你是一个名人,而他却用你的名字去注册商标,那可能就构成违法了。如果是普通群众的话,名字就是一个代号,而他用你的名字注册商标也获得不了什么其他的利润,可能老板的名字和你一样,这都是说不定的。
如果要是一个名人,有着非常不错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商家以这个为宣传点,那就属于侵权了,这种情况应该果断***,去当地的工商部门,而且要去***告他。他们是以你名字为卖点,想要从中获取利益,而没有经过你的允许,那肯定是不行的。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那些公众人物的身上,而对于我们百姓来说,这种情况是不太常见的。如果你是某个方面的代表人物,对方也可能会用你的名字注册商标,侵害你的利益,那就不用多想,赶紧拿取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其实也比较忌讳用别人的名字注册,但是有些时候就是那么巧合,因为有的人可能就是喜欢用自己的名字注册,这就可能让同名的人产生误会。其实这也没有关系,别人的商标和我们的名字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相信大家也能想明白其中的道理。不要一看到别人用自己的名字,就往不好的方面想。
店名和别人注册的商标一样是否构成侵权?
店名和别人注册的商标一样并不一定就构成侵权行为,因为店名注册登记的主观部门与商标注册的主管部门不一样,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也不相同,店名可以重复但是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具体能否认定侵权取决于店名与别人注册的商标在经营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因素,对别人的经营造成影响。
不一定构成侵权的,因为店名(企业字号)的注册登记机关与商标的注册机关不是同一个部门,两者在注册登记时所依据的法律也不一样,如果要判定侵权,要看当事人的店名是不是在他人注册商标成功之后登记注册,也要看对方的商标是否真正投入使用,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及该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当事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等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认为侵权。
??????但是如果店名和别人注册的商标一样,并且对于别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涉嫌构成侵权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
??????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店名和别人注册的商标一样,只要不是在同一地域范围,经营领域不同,不构成侵权,前提是对方的公司名称知名度不是很大,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两者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则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